开庭时间确定之后,王加根又要着手撰写诉讼代理词,做好在法庭上发言和辩论的准备。
开庭审理案件的场面,他以前在电影和电视里见到过。法官高高在上,坐在法庭最显眼的位置,面向其他所有人。审判长坐中间,其他审判员坐两边。他们面前除了摆有桌签外,审判长手边应该还有一个小木槌。法官两侧,依次是书记员、公诉人、原告、被告、诉讼代理人等。正对法官的是旁听席上,熙熙攘攘地坐满了人。法庭上还应有全副武装的法警维护秩序……不过,这个设在中国A银行孝天市支行的经济审判室,审理案子时却是另一番场景。
经济审判室里只有由几张桌子和几把椅子拼成的长方型桌台。开庭的时候,郑庭长和潘蕾坐在桌台的顶端,一侧坐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,另一侧坐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。不设旁听席,也没有法警。完全不像是在审理案件,更像是在召开一个会议。
郑庭长和潘蕾很少穿制服,通常都是着便装审理案子。虽说是简易程序,该走的步骤一个也不能少。宣布法庭纪律,核对当事人,宣布案由,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,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,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。法庭调查,法庭辩论,征询各方最后的意见,进行调解。如果调解不成,当庭判决或择日制作判决书。
潘蕾负责法庭记录,记录完成之后,交双方当事人签字,按手印。最终形成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,也会盖上带有国徽的“孝天市人民法院”的印章……
客观地讲,这些案子的审理并不是什么难事情。借贷纠纷本来就是借款人理亏,加上法院又和中国A银行之间有合作协议。官司谁胜谁败,没什么悬念。问题是,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后,执行起来不容易。被告人往往在法庭上说得很好,信誓旦旦地承诺,但真正到了应该履行义务的时候,又没有实际行动。他们还是赖账不还,把神圣的法律文书视同儿戏,让其成为一纸空文。
怎么办?遇到这样的情况,又该王加根忙乎了。
他得撰写《申请执行书》,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通常情况下,执行应该由孝天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实施,但他们这个经济审判室,执行还是得靠他们自己。
进入执行程序后,郑庭长、潘蕾、饶春芳、老易和司机小张摇身一变,就成了孝天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员。他们向被执行人下达《执行通知书》,要求其报告财产情况。别人当然不会老老实实地报告,还会想方设法地隐瞒财产。于是,他们就拿出随身携带的《协助查询通知书》,到孝天城内各家银行去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。一旦发现账户里有存款,就马上填写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把那些存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。
不过,这样的好事并不多。更多的情况是,被执行人提出用财产或物资充抵债务。比方,卖不出去的商品,停止使用的机器设备,快要报废的汽车,荒芜的土地,破旧的厂房,款式过时的服装……都是些“老弱病残”的破玩艺儿,估价还高得离谱。
接不接受这些抵债资产呢?谁也不敢擅自作主,但又不敢贸然拒绝。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这些“宝贝儿”,不管三七二十一,先查封了再说。贴上盖有“孝天市人民法院”红印的封条,然后去征求中国A银行孝天市支行领导的意见。
见到洪远平,郑庭长总是把那些查封的破玩艺儿吹上了天,说都是些好东西,极力劝说洪远平同意以物抵债。他的意图很明确,只要中国A银行孝天市支行同意接收这些东西,就可以折算成经济审判室收回的贷款,市法院就能够按百分之十的比例提取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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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远平也不是省油的灯。
他用浓重的应山口音表明自己的观点:“收不收这些东西,我不发表意见。你们既然收回了,就要负责卖出去,用出售所得价款来偿还银行贷款。这些抵债资产值多少钱我不管,我只按实际收回的现金给你们兑现。”
郑庭长一听这话,就如泄了气的皮球。
抵债资产变现,比收回这些东西更难。首先得请资产评估公司来估价,再交给拍卖行拍卖,或者市法院想办法变卖。拍卖和变卖流程复杂,耗时长不说,成功的概率还很小——拍卖有可能流拍,变卖有可能无人问津。一时间,那些被查封和扣押的财产,反而成了烫手的山芋。经济审判室的运转,陷入停滞状态。
这严重地挫伤了郑庭长的工作积极性。
他不再关心中国A银行孝天市支行案子的执行情况,也不催促王加根起诉了。每天照常来经济审判室上班,但胳膊肘下,总是夹着其他案子的案卷。既然A银行的案子推不动,他就转移工作重心,利用A银行提供的便利条件,办理法院的其他案子。其他人拖拖拉拉地来了之后,他就像农村生产队长一样,给每个人安排点儿事情做。然后,他就坐在那里,看案卷,做笔记,写呀画的。
饶春芳、老易和小张开着吉普车,按照郑庭长的指令出去跑一圈儿,没过一会儿就回来了。一无所获,叫苦连天,通娘骂老子。然后,每人泡上一杯茶,有的站着,有的坐着,漫无边际地夸夸其谈。山南海北,天文地理,城市乡村,今古传奇,趣事逸闻……总有说不完的话题。
郑庭长对此不仅不阻止,有时还饶有兴致地参与其中,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。不过,一旦谈话接触到打官司,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,他又会退避三舍,回到自己的座位上,缄默不语,接着看那些与中国A银行孝天市支行无关的案卷。
坐在一旁的王加根心里很清楚,郑庭长不屑于与几个法盲讨论法律方面的专业问题。饶春芳、老易和小张虽说在经济审判室上班,但他们没有学过法学,对法律方面的事情一窍不通。他们连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搞不清楚,还老是为法律问题争得脸红脖子粗。尤其是饶春芳,不懂装懂,做事又没有主见,纯粹是个吃闲饭的主儿。
每逢这个时候,王加根心里就有一丝丝的得意,因为A银行的工作人员里面,只有他是系统学过法学的,而且有律师资格证书。
刚到经济审判室时,他恃才傲物,说话办事比较冲,有点儿飘飘然。当然,有时他也告诫自己要稳重,少说话,多做事,老老实实地当好“银行律师”,夹起尾巴来做人。毕竟他的调动手续还没有办,地区中心支行不给指标,孝天市教育局那边儿也没联系。如同水上的浮萍,没有生根落脚的地方。他的命运还掌握在别人的手里。与经济审判室这帮人接触时间长了,他又发现这个机构是个临时搭建起来的草台班子,根本担负不起银行领导交付的重任。
松松垮垮,无所事事,简直就是浪费时间和生命!
成为律师一度是王加根梦寐以求的,可现在真正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了,他又发现律师其实并没有他原来想象的那么神圣。其社会地位也没有他想象的那么高,比法院的审判人员差多了。
不管律师多么能言善辩,案子最终还是得法官来审理。官司是输是赢,还是得以法官作出的判决为准。因此,法官更受当事人的追捧,经常有人请吃饭,送东西,打砣子,塞红包。律师是享受不到这些“待遇”的,而且特别辛苦。
接到案子后,律师得绞尽脑汁地写起诉状或者答辩状,东奔西走地调查取证,撰写代理词或辩护词,翻阅海量的法学书籍,熟悉相关法律和法规,为出庭作准备。开庭审理时,法官是裁判,只须按程序向双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提问,无须动什么脑子,相对比较轻松。而律师就不一样了,走上法庭就如同上了前线的战士,注意力必须高度集中,精神也高度紧张。
尽管如此,王加根还是喜欢律师这一行。
他觉得,律师职业更具挑战性。他已经想好了,要充分利用经济审判室这个平台,熟悉律师业务,为自己将来的事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。如果能够在中国A银行站稳脚跟,他的奋斗目标是银行律师兼金融作家。万一有什么不测情况,比方遭遇银行战略性调整,精简机构,裁减人员,他也能够凭借一技之长,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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